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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書應該善用數位世界的力量,而不是利用DRM自我封鎖,並處心積慮要在數位新世界,重建舊世界的經營邏輯…

【潘俊琳】
不論是在傳統書局或是網路書店購書,消費者可以不限時間、地點地閱讀它,看完還可以轉贈、轉借給朋友,賣給二手書店,或是捐贈給圖書館。但這些看起來稀鬆平常的書籍處理方式,卻在電子書市變得窒礙難行,原因就在電子書為了保障著作權而進行的DRM(Digital Right Management;數位版權管理)加密。


提供專屬軟體

形同閱讀綁架

電子書的複製,只要一下「指」就可以辦到,為了保障電子書不被盜版,也為了綁住消費者,現在消費者在電子書平台購書之後,只能在電子書平台自家的專用閱讀器裡面,用廠商提供的閱讀軟體,解開DRM之後閱讀。

這樣的閱讀體驗,對消費者來說,購買電子書形同被綁架。因為必須從此固定在一個電子閱讀器上看書,每加入一個新平台,就多了一組帳號密碼,並多了一個閱讀器,同時還要記住哪一本書是在哪一個平台購買。為了保障電子著作權,DRM加密真的是必要之惡嗎?

貓頭鷹出版社長陳穎青表示,電子書是數位化的檔案,一生下來就在數位生態圈裡面,因此電子書應該善用數位世界的力量,而不是利用DRM自我封鎖,並處心積慮要在數位新世界,重建舊世界的經營邏輯。

陳穎青認為,解除DRM的限制,直接把電子書的商業模式,建立在消費者自由下載、自由閱讀的基礎上,不失為一個好方式。這樣的方式乍看之下,形同鼓勵盜版,但盜版既然是數位世界不可避免的原罪,那何不借重它,讓盜版成為銷售的動力,因為盜版愈多等於散布愈廣,「總會有一個比例」的讀者,願意在看完書之後付費。


網路傳遞效應

有料才吸引人

陳穎青表示,如果書籍的內容真的有料,網路傳遞的範圍就愈廣,讀者就會回報更高的代價,這將是好作品取得好回報的正向循環,也是鼓勵紮實內容的商業模式。

陳穎青舉音樂產業走過的路為例,1997年是傳統音樂產業最高峰,那一年台灣音樂總產值是123.3億元,此後就一路反轉,四年掉一半,在2001年剩下57億元,2005年剩下32億元,2009年剩下14.3億元。從這些數字看來,音樂產業似乎瀕臨死亡,但答案剛好相反。

音樂產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新繁榮,因為跟音樂相關的活動,包括演唱會、代言、周邊商品,現在都被定義為「音樂產值」。過去演唱會是回饋歌迷,現在演唱會既是回饋,也是重要的營收獲利來源。


過度保護機制

市場愈走愈窄

2009年羅大佑、李宗盛、周華健和張震嶽所組成「縱貫線」樂團,一年世界巡迴演出52場,總票房是新台幣43億元。音樂產業已經擴張到舞台、燈光、特效、編劇、現場調度、道具,甚至貨櫃運輸,養活的從業人口比以前還要多。

經營PUBU電子書城的湛天創新科技執行長蔡競賢表示,台灣的市場本來就不大,電子書經營平台如果想用DRM綁住消費者,「那餅將分成你一小塊,我一小塊,大家都吃不飽」。如果是有價值的書,就算是紙本印刷還是有人盜版,遑論是在網路世界,但一般的書籍,不論是在傳統書市或電子書市,就算有人盜版想送人,都不見得有人會看。因此過度的DRM保護,或是完全沒有DRM,都是極端的作法。

PUBU電子書城目前是用social DRM來保護旗下的出版品,就是消費者購買此書城的出版品後,出版品會出現消費者的Email浮水印,消費者可以在任何電子閱讀器上看書,想要轉給朋友也可以,但因為有Email浮水印的跟隨,消費者通常不會大量轉寄,形成無形的智財權保護。

蔡競賢指出,電子書能夠降低出版的門檻,讓任何想出書的人,不再受到出版社的束縛,但「內容品質」仍是最後的決勝關鍵,現在很多電子書城都有免費的書籍供下載,這些作者要的是知名度,畢竟有了知名度之後,利益才會可能伴隨而來,否則再好的加密保護都只是聊備一格。

【2011-04-18/經濟日報/C10版/經營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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